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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礼】“歌怒”纠纷引矛盾 公开听证促和解

2017-12-08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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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怒”引发斗殴

今年十一前夕,乐清某企业管理人员组织员工在乐清虹桥一KTV包厢内唱歌、喝酒。

期间,李某的多次 “切歌”行为引起刘某的不满,随后刘某等人对李某进行了殴打,导致李某腰椎骨折,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刘某归案后,公安机关向乐清市检察院提请逮捕。

作为承办检察官,侦监部主任郑晓鹏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案虽尚未达成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从贯彻绿色司法理念服务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化解企业员工内部矛盾的角度出发,该案不能简单地“一捕了之”。

绿色司法

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审查                             研究


这是一起琐事引发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也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小。

双方系同事关系,平时也无纠纷积怨。

处理过重,影响企业员工情绪,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帮助企业经营者软化员工矛盾。

综合上述考虑,郑主任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虹桥商会代表、被害人、嫌疑人家属等各方代表,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

公开听证会


听证开场

郑晓鹏主任

首先,郑晓鹏主任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依据,并一一解答了与会的听证人员对案件提出的相关问题。


精选发言

人大代表

胡建庄

本案当事人系厂内同事关系,且因琐事引发,社会危险性不大,我主张对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成功调解后社会矛盾基本消除,那对刘某便无逮捕必要。

精选发言

虹桥商会代表

高泉智

我曾经参与调解多起类似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得到民事部分的赔偿是关键。本案犯罪嫌疑人认错态度比较好,也积极想与被害人调解。我希望他经过这次事情后能够仔细想清楚自己冲动下的一拳一脚给他人生活以及自己的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

精选发言

人民监督员

刘美利

我赞同在座多数人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应该先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若调解成功,则无逮捕必要。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案宜先进行调解,重点消除当事人双方矛盾。由于双方当事人或家属均在场,郑晓鹏主任决定当场开展调解工作。

在听证会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也感受到大家的诚意,调解阻力变小,在郑晓鹏的主任的主持下,众人通过积极的教育疏导,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




侦监部主任

郑晓鹏

在综合全案案情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鉴于本案已达成调解,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且犯罪嫌疑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较小,故无逮捕必要。

因此,乐清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公开宣告

听证会结束后,侦监部主任郑晓鹏向与会代表们,通报近期审查逮捕的杨某涉嫌赌博案、王某涉嫌诈骗案等具有法治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的处理结果。

通过对案件的公开宣告,增强审查逮捕环节的案件透明度,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化,发挥了法制宣传及警示教育作用,保证了公权力在阳光下行驶,带来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丨张遥

编辑丨吴云峰、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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